存档:劳工机构

August 27th, 2018

为了测量一下境外势力对于我国劳资纠纷究竟能够产生多大影响,去年我和我的合作者手动数了数劳工机构介入的集体维权案例。我们找了珠三角地区声名最为显赫的九个机构,翻看了他们从09年到15年的所有微博。(不少劳工机构的金主对于机构的媒体曝光度有要求,机构出于改善绩效的目的也会倾向于多报。比如很多案例中工人们只是找机构来咨询了一下法律政策问题,机构也会当成一个案例整理出来。那时候删帖也没现在厉害。)最后能确定介入的只有四十个案例。而那几年是珠三角地区劳工集体事件多发期,抗争行动每年数以千计。劳工机构够得着的其实只是一小部分。在这一小部分当中,劳工机构也不是每次都能对工人产生影响力。工厂的大小和介入的时机都是关键。在规模比较小、且冲突性行为还没有爆发的工厂里,劳工机构有比较宽裕的空间帮助工人开大会,选出谈判代表。在规模比较大、且已经爆发了冲突性行为的工厂里,劳工机构通常也是懵逼的。有时候工人决定升级他们的行动,也并不会知会机构里的人。

劳资冲突频发且有时候看起来出格的根本原因,是现在很多资方用工还是很不规范,虽然可能是比十年前好了一些。另一方面就是官办的工会,从工厂那一层到区、市,乃至更往上,都不给力。虽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就算有工会也不一定能够改善工人的待遇。但我们的问题是连这个形式都没有,工人在劳动雇佣的过程中没有被当成一个有基本人格尊严的个体来看待。他要是对待遇、工作条件不满意,只能用脚投票,没有退路的人只能豁出去闹,没有谈的可能性。有些案子里劳工机构花了很多时间帮助工人选代表,写诉求信,打指模,搞得特一本正经,说要跟老板谈谈。老板仍然不当回事。15年广东人大本来出了一个集体合同条例的草案,加了不少有进步性的条款。比如明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工人可以选举自己的谈判代表,再比如提到了行业和区域的集体谈判。但雷声大雨点小,在香港五商会的压力下,这些有进步性的条款在条例的最终版当中都被删掉了。

所以说,动不动就把劳资冲突归咎于境外势力在捣鬼,是扯淡。是全总在掩盖自己作为一个代表工人利益的组织的无能和失败。

15年12月3日之后,所有劳工机构都是低调低调再低调。好多曾经敢介入集体案子的组织从那以后都老老实实做服务了。打工者中心也是这低调低调再低调的组织中的一个。竟然还能被抬出来背锅。宣传部门能再编些好点的理由吗?

至于为什么15年之后拿境外资金的组织仍然存在,那是因为境内的金主不给这些人提供资源。现在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多会设立一些购买服务的项目。但这些曾经帮助工人维权的机构拿得到政府的钱吗?不是说这些机构都做得特别棒,理所应当拿到钱。而是购买服务的项目在招标的时候从来就没有给这些机构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早都是上了黑名单的人。有一些劳工活动家想考社工证,想去那种很温和的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也要被百般刁难。简直是断了人家“从良”的路。

学生的事情先不说了。写到这里已经一肚子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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